“自建估值”当循资管新规初衷

  ■边看边说

  ◎记者 魏倩

“自建估值”当循资管新规初衷

  最近,银行理财试水自建估值模型,颇受争议。

  有人认为,自建估值是件“好事”,可以减少理财产品净值波动,提升客户的投资体验。也有人认为,在行业规则没有统一的情况下自建模型,容易形成灰色地带,被用来变相调节产品收益,违背了监管部门推动净值化转型、打破刚兑的初衷。

  为何理财产品估值问题屡屡成为行业焦点?“自建估值”有没有可行性?

  估值本身是一种价格发现,比如一笔债券、一笔非标资产用什么价格交易或者买入,这就需要先进行估值。通常来说,资管产品普遍采用的估值方式是摊余成本法、市值法。其中,市值法就是“随行就市”,是净值型产品采用的估值法,如公募基金,由客户承担投资风险,投资实际收益是多少就是多少;而摊余成本法,最大的优势是稳定收益,银行理财公司通常采用这种估值法。这种估值法下,就存在理财产品无法真实反映风险的情况——即便收益本身是亏损,也能得到银行的“补偿”。

  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后,银行理财打破刚兑、实现净值化转型,理财产品一改过去的摊余成本法开始采用市值法。不过,问题在于——理财产品实现了净值化,理财客户追求确定性收益的观念并未完全扭转。为了维持相对稳健的收益,银行理财公司配置了大量高流动性债券资产。一旦债市遭遇大幅调整,理财产品净值就会有明显波动,可能引发投资者集中赎回,带来流动性风险。这其实就为理财公司在估值方式上“做文章”平滑收益埋下风险的“种子”。

  2022年四季度债市跌宕,引发理财赎回的链式负反馈效应后,融合“摊余成本法+市值法”的混合估值法,就是银行理财公司减少净值波动的一种应对措施。正是这轮债市链式负反馈事件,让业内首次关注到第三方机构债券估值技术的公允性。当时第三方机构估值技术被指放大债市波动,引发债市“踩踏”等。如何建立更真实、更贴近市场的债券估值体系,就此进入市场参与各方以及监管部门的视野。

  2023年底,中国人民银行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估值业务管理办法》,鼓励用户加强内部估值体系和质量建设,鼓励选择多家估值机构的产品,发挥不同估值的交叉验证作用,防范单一估值产品错漏或终止的风险。

  多位业内人士表示,自建估值对于理财公司来说是一件好事,因为可以减少净值波动,提升客户的投资体验;还可以规避依赖外部单一估值源的风险,更好发现价格。不过,如果“自建估值”行业规则不统一,各家按照自行理解来建模,又容易形成灰色地带,成为另一种平滑收益机制。

  在低利率时代,理财产品保持低波稳健的难度越来越高。与其依靠债券牛市、在估值法上寻求腾挪空间等“讨巧式”做法,理财公司应将更多精力放在加强投研能力、提升投资研究能力上,这更符合市场趋势以及资管新规的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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