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记者从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了解到,自2024年4月1日起,我省青岛、烟台和济宁三地市已阶段性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楼市再迎利好。
2022年,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了《关于建立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长效机制的通知》,明确了关于新发放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动态调整条件。据了解,此次省内三地市阶段性取消新发放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便是因为当地新建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同比和环比变化已符合该条件。
据悉,取消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青岛、烟台和济宁三地市各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
数据显示,目前,最新一期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3.95%,全国统一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为LPR-20个基点(BP),即3.75%。
据了解,目前青岛市的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等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至LPR-50BP水平;济宁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至LPR-40BP;烟台市部分银行新发放首套房贷款利率下降至LPR-35BP水平。总体上看,取消首套住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后,商业银行首套房贷款利率水平保持下行。
记者就该项调整咨询了上述三地市辖内多家银行网点,采访过程中,银行工作人员为记者算了一笔账,按照贷款100万元、分30年还清、等额本息方式还款计算。如按照全国统一下限LPR-20BP(3.75%),每月应还款4631元;如按照LPR-50BP(3.45%)的贷款利率水平计算,每月应还4463元,每月少还约170元。银行机构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此次取消新发放首套房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有利于降低购房者贷款成本,释放消费和投资潜力。(山东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