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现为国家新闻出版署)是主管全国新闻出版事业与著作权管理工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直属机构。其前身可以追溯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署,并在201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与广播电影电视总局合并为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但随后又进行了调整,目前以国家新闻出版署(国家版权局)的形式在中央宣传部加挂牌子,由中央宣传部承担相关职责。
国家新闻出版署的主要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起草法律法规:起草新闻出版、著作权管理的法律法规草案,制定新闻出版业的方针政策,并组织实施。规划与发展:制定新闻出版事业、产业发展规划、调控目标和产业政策,推进新闻出版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监管与审批:监管出版活动,组织查处严重违规出版物和重大违法违规出版活动;负责对新闻出版单位进行行业监管,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审批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单位、有关出版物复制单位和总发行单位的设立、变更等。著作权管理:负责著作权管理工作,组织查处有重大影响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处理涉外著作权关系和有关著作权国际条约应对事务。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此外,国家新闻出版署还负责全国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监制管理,国内报刊社、通讯社分支机构和记者站的监管,组织查处重大新闻违法活动;负责全国印刷业的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党和国家重要文件、文献以及教科书和其他重点出版物的出版发行工作;负责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工作等。
总的来说,国家新闻出版署在维护新闻出版秩序、促进新闻出版业繁荣发展、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家伟lwfb1160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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